借款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
通常情况下,遵循 “原告就被告” 的原则,即起诉方需前往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
要是借款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有效,那么就应按照约定,向此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案情回顾:
小包向小崔借了5万元,两人签订了借条,然而并未对管辖法院作出约定。借款到期后,小包没有偿还欠款。小崔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笔欠款,小包认为应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而小崔觉得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更为便捷,双方因此在管辖法院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在借款合同里,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并且事后双方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同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依旧无法确定的,此时就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在这起案件当中,小崔属于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无论是小崔所在地的法院,还是小包所在地的法院,都具备管辖权,小崔有权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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