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一个客户对他三个月前否决的和解方案又同意了,事隔三个月,能让他回心转意的原因是因为另外一个类似的案件见到钱了,客户想了三个月,思考的结果无非就是拿钱真香,赌气解决不了问题。中国每年执行不了的判决书数不胜数,案件拖几年执行不到款,被告没被拖死,先把原告拖死的案件多的是。
作为催收公司的客户经理,我在公司的角色是代表客户跟催收的同事谈判,我像老母鸡护小鸡一样为客户说话,帮客户争取更好的解决方案,我们同事内部关于欠款解决方案的辩论是几乎每天都会发生的,虽然有时也会争吵的很厉害,但事过之后,一切像风一样消失了。我最终会把我认为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告诉客户并听取客户的反馈,我们内部关于催款的辩论客户是不知情的。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也会理想化,追求完美主义,我对催收的同事也会有一些怀疑,倒不是指怀疑他们的人品,而是因为他们整天跟债务方打交道,人又是容易受影响的动物,我怀疑我的同事被债务方洗脑了,帮债务方说话。我同事则会常常教育我,我们催款很多时候是没有办法,只能在一堆烂方案里挑好的方案,债务方烂的不行了,你超出他的底线,他就卧倒装死不处理了,你想帮客户收钱,就要认清现实,是拿眼下的钱还是赌不确定的明天。我同事的论断有点类似于经济学上讲的一鸟在手还是十鸟在林的选择。我当然不是那么容易被同事说服的,但现实用惨痛的教训一次次的告诉我和客户,赌明天的全输了,拿到钱的是真香。
回到文章开始提到的那个案子,那是一个经过诉讼、申请过强制执行但没执行到钱的案件,距离诉讼已经5年了,委托到我们这里也是死马当活马医,没想到我同事还谈出了个和解方案,债务方同意给钱,但是不多,大概是委托标的三四成的样子。客户第一反应就是嫌少,我们解释了这个案件的客观难度以及债务方拒不还款的底气,客户还是嫌少。当时没办法只能先放放了,放了三个月,恰逢客户另一个案件收款,我就随意问了一下三个月前的这个案子,没想到客户一口就答应了。我认为客户变聪明了,拿到债务方给的钱,你可以买材料发工资,这钱是活的,如果不同意和解方案,债务方不介意你这个案子执行了多少年判决书上的数字还是纸上财富。
我认为对《刑法》熟的人除了刑事律师还有犯罪分子,后者的实践经验,钻空子的水平要远胜于前者,因为前者是为了钱为了工作而研究《刑法》,后者是赌上了自己的身家性命去博富贵。很多债权方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想问题,认为对方像他一样诚实守信,对方像他一样爱惜名誉,很多债权方总是用单向思维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比如花钱就能收回钱,花更多的钱就能收更多的钱……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在催款过程中被无良第三方骗了,很多债务方在躲避催收的过程中又被反催收的单位割了韭菜。
催款是一个综合复杂的大工程,单向思维催款,注定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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