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妻子会不会被牵连?
要是丈夫在经济活动中产生了负债,那么很可能会对妻子产生牵连和影响。
在此情形下,债权人为了胜诉,有权利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或是投入到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债务协议,或者一方事后予以追认,进而形成共同的意思表示;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倘若该债务是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相关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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